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发布:2020-03-17慈溪房产网编辑:陈梦霞
各镇(街道)城建办,各产业平台,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质(安)监站等有关单位:
2020年3月13日,宁波市镇海区一建筑工地在塔吊拆除作业时发生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宁波市和慈溪市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亲自带队检查建筑工地。为深刻吸取教训,根据宁波安委办、宁波住建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当前正值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对于推进防疫和复工复产的极端重要意义,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狠抓“一手抓防疫复工,一手抓安全生产”,务必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迅速排查和治理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立即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从3月14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立即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各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全面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突出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排查整治重点内容详见附件并上报。
三、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强度
各镇(街道)城建办、各产业平台、市质(安)监站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做好防疫复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复工复产后安全生产事后全覆盖实地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受监而未受监的项目,要从严从重坚决予以查处;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企业和个人,一律落实停工整改。各镇(街道)、各产业平台自行建设的工程项目参照实施,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局。
请各项目部注意: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排查整治自查表上报时间截止3月20日。我局将同步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市质(安)监站组成检查组开展抽查,对应报未报和敷衍应对的单位将从严从重处置。
上报材料方式一:
住建局建管科,联系人:岑建钧 范力,联系电话:63029081,63029067;jsj511@163.com jsj509@163.com
上报材料方式二(微信群):
建管科在建工程工作联系群,市质监站(一科、二科)监督项目工作群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ww.cixi.gov.cn/art/2020/3/14/art_136329_1001597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