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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命名“庄黄北路”“莲洲庵路”2条道路的批复

发布:2022-01-17慈溪房产网编辑:裘巧娜

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地名命名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慈溪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命名“庄黄北路”“莲洲庵路”2条道路。现将标准地名公布(详见附件)。

希你单位接到批复后,及时、准确启用标准地名,设置好相应的地名标志,以推进我市地名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进程。




慈溪市民政局

2022年1月13日




抄送:宁波市民政局,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慈溪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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