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命名“庄黄北路”“莲洲庵路”2条道路的批复
发布:2022-01-17慈溪房产网编辑:裘巧娜
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地名命名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慈溪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命名“庄黄北路”“莲洲庵路”2条道路。现将标准地名公布(详见附件)。
希你单位接到批复后,及时、准确启用标准地名,设置好相应的地名标志,以推进我市地名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进程。
慈溪市民政局
2022年1月13日
抄送:宁波市民政局,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慈溪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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