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限价房购买申请的公告
发布:2022-02-23慈溪房产网编辑:裘巧娜
为加快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批次慈溪市限价房供应申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限价房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推出的限价房位于白沙路街道梅林苑小区。
三、本批次限价房供应范围
中心城区1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申请家庭,即东至寺马线,南至南三环,西至西三环,北至三塘横江。
四、供应对象及申购条件
根据慈政发〔2009〕62号、〔2012〕101号、〔2015〕187号等文件规定,以下四类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房: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居民户口的已婚家庭或年龄在28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居民户口满3年;
2.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单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
4.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户以上户的家庭财产总额分别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20倍、25倍;
5.存在赡养、抚养关系的分户直系亲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2平方米;
6.未享受过农村建房审批政策。(下同)
(二)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居民户口或已办理人事代理,单身居民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上;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21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
4.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单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及慈溪市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及慈溪市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级部门、单位(经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授予的“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国家、浙江省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
2.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
3.根据《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规定原属于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现已取得本市居民户口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单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其中上述第1、2类外来务工人员,必须为与本市供应辖区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连续满1年但不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人员。
(四)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已落户或办理人事代理的人才。
2.在本市工作(非机关、非事业编制)满3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已落户或办理人事代理的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单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
五、申购程序
购买限价房实行各镇(街道)受理初审、第一次公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中心复审家庭住房状况、市民政局复审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市住建局进行第二次公示并核准的申请审批程序。对核准的申购对象市住建局予以核发《购买限价房资格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准购对象根据《通知单》通过公开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和取得《购买限价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准购对象凭《准购证》按顺序号依次到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直接选购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如准购对象在规定的认购时间内放弃购买资格,其缺额依序递补。未列入准购对象的申请户待下批推出时根据条件重新申购。取得《准购证》后放弃购房累计达到两次的,作不愿购买处理,其购买申请不再受理。
六、申购方式
城镇居民家庭向户籍所在镇(街道)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集体户口的向集体户口落户单位所在地镇(街道)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人事代理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地镇(街道)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根据所属申请类型向各镇(街道)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家庭身份证、户籍等基本资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
2.申请家庭成员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婚姻状况具结书等,下同);
3.分户直系亲属(分户的双方父母和子女)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婚姻证明;
4.申请家庭与分户直系亲属关系具结书(仅一二类申请提供);
5.已过世的家庭成员需提供死亡证明,已过世分户直系亲属需提供死亡证明(一二类申请提供)。
(二)住房状况证明
1.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有产权证的住房提供产权证、无产权证的住房提供相关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无房的出具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具结书,下同);
2.分户直系亲属的住房状况证明(一类申请提供)。
(三)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一二类申请提供)
1.申请家庭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发放清单及本人工资卡银行流水;无工作单位的,由本人出具收入情况具结书;已退休的,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和本人工资卡银行流水;在校生,提供学生证。
2.申请家庭财产情况证明:具结书、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四)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荣誉证书等资格准入材料(二、三、四类申请提供)
(五)劳动合同(三、四类申请提供)
(六)授权核查委托书和承诺书
(七)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决书)、房产证提供复印件,受理初审时请携带原件进行核查;其余材料均提供原件。
(八)其他材料
审查机关根据申请家庭个体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资料。
七、其他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确保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提供相关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并积极配合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核调查工作。
八、申购受理初审机关及有关部门工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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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工作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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浒山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峙山路65号) |
63993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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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三北大街428号) |
6392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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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路街道城建办(三北大街2358号222室) |
63993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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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汉街道城建办(西二环路599号214室) |
63210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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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墩街道便民中心(坎墩西路116号) |
63276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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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镇人民政府(龙泉东路39号106室) |
63266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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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林镇人民政府(文体路1号110室) |
63501952 |
慈溪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