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慈土征告〔2022〕8号)
发布:2022-09-08慈溪房产网编辑:孙静

慈溪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慈土征告〔202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7月29日作出的浙土字(330282)A[2022]-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慈溪市2022年度计划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慈古塘Ⅰ202002#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东至:宁波中立实业有限公司、慈城区Ⅰ201125#地块、慈城区Ⅰ201126#地块、慈溪市顺达服装填料厂、慈城区Ⅰ201127#地块(新潮塘板块综合改造工程一期),西至:赵家路江,南至:慈城区Ⅲ201806#地块(科技西路(浒崇公路至赵家路江)道路工程),北至:慈城区Ⅰ201319#地块。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详见下表: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慈政发〔2020〕26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本批次征收不涉及房屋拆迁。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慈溪市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慈溪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282)A[2022]-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7001606 监督电话:67001108
2022年9月6日
来源:http://www.cixi.gov.cn/art/2022/9/6/art_1229041872_59152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