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V标(慈溪段)临时用地
发布:2023-12-08慈溪房产网编辑:
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本项临时用地已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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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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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V标(慈溪段)临时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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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
慈溪市宗汉街道、坎墩街道、长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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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临时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 |
地 类 |
批准面积 |
地 类 |
批准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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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
1.8243 |
其 他 农用地 |
0.2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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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1.3095 |
建设用地 |
1.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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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0 |
未利用地 |
0.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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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0.0362 |
草 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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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1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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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使用期限 |
自2023 年 12 月2日起至2027年 12月1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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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使用用途 |
施工便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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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甬资规临〔2023〕0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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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要求 |
1. 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在上述批准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2. 对可能被损毁的耕地、林地、园地等农用地,应当按规定进行表土剥离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未按规定通过表土剥离验收的,不得动工使用。 3. 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4. 应当自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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