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塘5#地块项目生活用房临时用地
发布:2024-09-29慈溪房产网编辑:孙静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本项临时用地已经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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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 |
慈溪浙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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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潮塘5#地块项目生活用房临时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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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
坎墩街道沈五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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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临时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 |
地 类 |
批准面积 |
地 类 |
批准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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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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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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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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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6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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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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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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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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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0.6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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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使用期限 |
自2024年 9 月28日起至2026年 3 月27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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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使用用途 |
生活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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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慈资规临〔2024〕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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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要求 |
1. 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在上述批准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2. 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筑物,并在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3. 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4. 应当自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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