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及相关工程
发布:2025-08-15慈溪房产网编辑:孙静
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本项临时用地已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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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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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及相关工程(不含先行段)TYZQ-10标段二分部施工便道及连续梁工作面临时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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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
慈溪市坎墩街道、胜山镇、逍林镇、桥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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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临时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 |
地 类 |
批准面积 |
地 类 |
批准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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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
4.3511 |
其 他 农用地 |
0.5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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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3.5106 |
建设用地 |
0.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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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0.7442 |
未利用地 |
0.2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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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1.7174 |
草 地 |
0.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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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7.7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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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使用期限 |
自2025年8月12 日起至2028年8 月11 日止, 林地草地部分使用年限以临时占林占草审批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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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使用用途 |
施工便道、运输便道、材料堆场、工棚、临时办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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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甬资规临〔2025〕0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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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要求 |
1. 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在上述批准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2. 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筑物,并在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3. 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4. 应当自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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