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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公示

发布:2026-03-17慈溪房产网编辑:孙静

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7 08:54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根据《宁波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修金存储期届满后,因解散、破产及其他情形,致使建设单位不存在的,应当在门户网站、该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期满后,应按国家、省规定,将保修金本息余额转入该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经新一轮核查,我市有2个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涉及2个物业管理区域需按规定公示,并按规定拟将保修金本息余额转入该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现将该拟转开发项目和建设单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4月16日。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74-89595015,通信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458号。

 

慈溪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7日